离职之时,关于医院所应承担之赔偿责任的问题需依据现实的具体情况进行界定与审议。如果该员工的离职行为是出于其自身的原因,那么通常来说,这类情况并不会涉及到任何形式的赔偿措施。然而,如果医院在雇佣关系中存在诸如未能如约履行劳动保护义务或改善劳动条件、未按时且全额付清劳动薪酬、未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而酿成员工无法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的局面,此时,则医院有必要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来确定,具体来说就是在员工每满一年的服务期后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服务期限跨越了六个月但不足以达到一整年,则按一整年来计算;若服务期限短于六个月,仍需按照半年计算,并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