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所涉及到的诉讼时效期限,应从其实质性的赔偿金额支付完成之日开始计算。通常情况下,该时效期限都会设定为三年。然而,在此漫长的三年期间内,作为保险公司,必然要积极主动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错过了这个有效的时效期限,那么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将会面临着败诉的严重后果。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的是,在特殊情况下,诸如法定事由发生、出现不可抗力事件等等,都有可能导致诉讼时效出现中断或是中止的现象。比如,当保险公司向债务方提出要求对方履行债务的请求,或者债务方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时,诉讼时效便会出现中断的情形,并且从此时起,诉讼时效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如果因为某些客观上的障碍因素,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诉讼时效无法按照正常流程进行,那么就有可能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止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