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不立案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控告人如果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向检察院申诉
被害人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其他监督途径
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控告,这些部门会责令公安机关尽快受理该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向当事人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