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安局立案后所涉及到的传唤问题,其规定并未有明确且统一的时间范围。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与调查需求,灵活把握传唤这一手段的实施时机。一般而言,若案件性质较为紧迫或已有充足的证据支持,那么公安机关很可能会在立案之后的较短时间内对涉案人员进行传唤。然而,如若案件错综复杂,尚需进一步搜集证据或是展开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那么传唤时间则有可能被适当推迟。在此须引起重视的是,传唤被告人出席讯问之时,必须依法展示传唤文件以及由公安机关授权的侦查人员的工作证明,且务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事。同时,传唤期间的连续性应尽可能的控制在不超过十二个小时以内;但若案件情况特别严重或复杂,以至于需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乃至逮捕措施,那么传唤的连续性便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