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受到刑事处罚,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若医师受刑事处罚(缓刑)未被收回执业证书,从合法合规角度来看,两年后是不可以再次行医的. 因为该医师的执业证书在其受到刑事处罚时就应被依法注销,在未重新注册获得新的执业证书前,不能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如果该医师想要再次行医,需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后,重新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经审核通过获得新的执业证书后,方可再次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