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是哪里的朋友?我是成都市: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黄藜主办律师,关于个人借款3万到期已立案待开庭的情况,可以代理先收款后付费,这种收费方式通常被称为风险代理。以下是相关的信息:
? 风险代理收费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对于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 风险代理告知和提示机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当事人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风险代理案件范围、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限制等事项,并就可能发生的风险、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应达成的目标、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进行提示。
? 风险代理的实践情况:在实践中,风险代理通常需要预先支付前期的成本费用,后期尾款也大幅度提高。例如,如果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可能需要预交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待案件执行后支付标的一定比例的风险代理费。
? 风险代理的适用性:风险代理适用于那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认为胜诉可能性较高的案件。如果当事人选择后支付代理费,本来胜算很高的案子将多支出一笔费用,可能并不划算。
因此,您可以与我们律师事务所协商,看是否能够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即先收款后付费。但请注意,这种收费方式可能会涉及到较高的后期费用,并且需要签订书面的风险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律师事务所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评估是否接受这种收费方式。你的具体情况怎么样?欢迎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