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家庭纠纷。就是我家老老爷子啊,有四个子女,两个儿子,两个姑娘啊,原来老老爷子在农村,有两间房子挨着老大,老大养鸡需要扩建,然后老大把老老爷两间房子给扒了,嗯,扒完之后机场扩建,当时其他子女就是说啊,有老爷老太住的就行,谁也没要求说给老爷子盖房子或者咋地啥的,然后等到过了几年之后,这个鸡场因为当地的政策环境改造,鸡场就填平了,然后给了30万块钱,就等到老太太没的时候嗯,老老爷子为了避免有纠纷当着四个子女的面说两间房子作价一万,没有立字据,到时四个子女都同意,又过了几年,小儿子媳妇说她不同意,她当时没在场,现在想分鸡场改造的钱,鸡场改造之后现在是空地,有两间房照是老老爷子
在处理类似的家庭纠纷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遗产继承、家庭成员之间的协议效力以及财产的归属等。根据您的描述,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法律要点:
遗产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的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老老爷子去世,他的遗产,包括房屋和任何相关的补偿款,都应由他的配偶(如果健在)、子女共同继承。
家庭协议的效力:在老老爷子去世前,四个子女当面同意两间房子作价一万的口头协议。虽然没有立字据,但在法律上,口头协议在特定条件下仍可被视为有效,尤其是在所有相关方都在场并同意的情况下。然而,小儿子媳妇当时不在场,这可能会影响协议的效力。法律上,协议的效力可能取决于是否所有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同意。
财产归属问题:老大在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拆除老老爷子的房子用于扩建鸡场,这可能构成对其他继承人权利的侵犯。即便其他子女当时没有反对,也不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对房产的继承权。
补偿款的分配:鸡场因政策改造获得的30万元补偿款,理论上应视为老老爷子的财产,需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小儿子媳妇要求分割这笔钱是有法律依据的,除非能够证明她明确且自愿地放弃了继承权。
土地使用权问题:在农村,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权通常是不可分的。虽然房子已经拆除,但土地使用权可能仍然属于老老爷子,这部分权利也应在继承中予以考虑。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各方通过协商解决,以避免家庭关系的进一步紧张。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