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处于分居状态的情境之下,所产生之债务是否划归为双方共有,必需依据详细实际情况予以评估与裁定。如若债务乃是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举办公益活动或投资生产经营、亦或是遵循夫妻双方面的意志所付诸承担的,则此类债务便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若是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且此种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将其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之内,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投资和生产经营,或完全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则此类债务也须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