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后,如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担保人需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时,担保人享有向借款人进行追偿的权利,此项权益所涵盖的具体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担保人代替借款人偿还的主债务本金及其对应的利息、逾期罚息或滞纳金等相关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进行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因借款人违约行为导致担保人额外支出的各类损失补偿款以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展开诉讼过程中所支付的所有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间接诉讼成本。然而,担保人在行使上述追偿权益时,必须以其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为基准进行适度限制,不得超出其所能承受的额度。同时,担保人在进行追偿时,应遵循公正平等及合理性原则,尊重事实,兼顾各方利益关系,以达成双方最终都可接受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