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聊城地区开车撞伤70岁老人且全责,需进行以下赔偿:
医疗费用
包括老人因受伤产生的住院费、治疗费、药品费等,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等确定.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至老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需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明确意见.
交通费
根据老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且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
依据老人受伤情况及恢复所需营养,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当地一般按每天几十元左右计算,目前有的地区按30元/天左右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聊城地区目前一般按50元/天左右计算.
误工费
若老人受伤前有工作且因伤收入减少,可主张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能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年收入除以365天再乘以误工期限计算,不能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除以365天乘以误工期限计算.
残疾赔偿金
若老人经鉴定构成残疾,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70岁老人自定残之日起按10年计算,再乘以相应伤残赔偿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特殊的,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意见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
需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情节程度、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聊城地区十级伤残一般赔偿2000-3000元,死亡或一级伤残一般不超过50000元.
鉴定费
因伤残鉴定等产生的费用,以鉴定机构出具的发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