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在工作时受伤,医生已经开了两周的休息时间,但公司却要求你在12月16日必须到岗,否则算你离职。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是指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公司不能因为你在工伤期间未上班就认定你自动离职。
此外,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你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你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等。
建议你及时向公司报告工伤情况,并配合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拒绝配合或不支付工伤待遇,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