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酒精摄入引发的非故意伤害事故,与医疗合作组织之间的理赔责任问题,往往需要根据具体事件进行评估。若当事人的饮酒行为仅限于常规的社交活动范畴,且所遭遇的意外损害并非由其本身过度饮酒或醉酒等过失引起,那么此类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符合保险理赔标准并得到相应的补偿。然而,若受害人的受伤原因确实与其过度饮酒或醉酒行为直接相关,那么大部分的医疗合作组织倾向于拒绝给予此类情况的赔偿。这主要源于医疗合作组织的职责在于保障人们正常、合理的医疗需求,而对于由于个人疏忽,如过量饮酒或醉酒等行为所引发的风险,则通常不属于其理赔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