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常规来看,受害者进行伤情鉴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往往需要事先由其个人垫付。前提条件为,经过专业机构等严格进行的评估后,确定受害者所受之伤构成轻伤及其以上严重程度,此种情形下,肇事者将被视为触犯刑事法律法规,因此该项费用理应由肇事者全权负担。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安部门根据调查案件所需,主动组织了伤情鉴定工作,此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则通常由公安部门自行承担。当案件进入到司法诉讼阶段时,法院可能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究竟由哪一方来承担这笔费用。举例来说,倘若受害者对于自身所遭受的伤害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失行为,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其过失程度来合理分配鉴定费用。总而言之,具体的责任承担方需要结合案件的性质、各方面的过错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