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来讲,在通常的情况下,当一份合同被宣布无效时,一般不宜再主张其涉及到的可得利益。这主要是由于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它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依附于无效合同而获取的任何财产都应当返还给另一方。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可得利益这种利益一般是基于有效合同的签署和正确履行而得以实现的。然而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如果某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声称该合同无效的决定是基于对方的过失导致的,并由此给己方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那么,根据相关法规,他们有权利要求对方进行赔偿。虽然这种损失可能包含部分或全部类似于可得利益的内容,但是,这样的结果并不完全符合我们对于可得利益的定义。总的来说,尽管在理论上合同无效并不支持可得利益的主张,但具体情况仍需详细考虑各方面的错误程度、实际损失等因素,以便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