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责任中所涵盖的补救手段,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种类型:首先是修复方式,即对于存在质量缺陷且无法满足约定要求的标的物,我们有义务进行检修并试图恢复其至达到原签订合同时所预期的品质;其次是更换方式,即用符合合约标准的替代品取而代之那些未能达标的部分;接下来是重作方式,亦即在不能更换已有物品的前提下,根据约定再造出符合要求的新产品;第四种则是退货处理,也是最严重的一种违约措施,相当于解除合同关系,将受损的标的物重新归还给卖家;最后是需要对价格或酬金进行调整,这通常发生在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我们需要相应地降低支付的款项或报酬。这些补救措施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帮助受损方恢复至合同正常执行时应该达到的水平,以此来填补他们因为对方违约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究竟选择哪一种补救手段,最终还必须依据合同条款、违约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来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