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种:
农村居民建房
- 耕地占用税优惠: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 宅基地使用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保障性住房建设
-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印花税: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 契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 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增值税优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