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到法院最终裁决的时间并不能够用一成不变的公式来进行推算。一般来说,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起诉期为一个自然月,但是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半个月。当案件被移交至法院之后,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来合理地制定和安排开庭时间。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然而,对于那些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时间仅仅是一般的法律规定,实际的审判期限还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的影响。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那么审判期限将会进一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