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若非特殊情况发生,合同义务的履行方本着诚信原则通常不会轻易选择单方面解除合约。但是,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履行方仍然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例如,在合同预定的履约期限即将到期之前,若对方当事人表现出明确的不愿意继续履行主要债务之意图或者通过其实际行动表达了这一意向;又或是对方逾期未能如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按时通知之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责任;亦或由于对方逾期且没有其他补救措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正常实现等等情况之下,履行方均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除了上述情况外,如果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对履行方在特定条件下享有合同解除权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只要所述条件得到满足,履行方同样可以依照契约单方面解除合同。总而言之,履行方是否能够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根据充分扎实的法律条款或者合同约定进行认定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