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劳动合同期满并转至另一家单位再次签署合同时,原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对前任员工进行抚恤赔偿。然而,也会出现某些特殊的情况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存续和终止,在此种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可能需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就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来说,通常判断标准为您在原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便须以您的月平均收入作为基准,向您支付相应的月数。对于服务时长超过六个月而不足整年的部分,将按照整年来计算;若服务期低于六个月,则需向您支付半个月的月平均收入作为经济补偿。但是请注意,某些情况下,原劳动合同中可能会有针对合同期满后相关赔偿事宜的特别规定,只要这些规定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能否请您进一步阐述一下具体的情况呢。例如,原用人单位是否曾降低了劳动条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