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机关的特定行政行为侵犯之后,依照法律程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就该特定行政行为提起复查的制度。若阁下对某项拘留决定表示不满,欲申请行政复议,应遵循以下流程:首先,须在得知拘留决定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之上级主管机关或是所在同级的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其次,请提交详细清晰且有说服力的书面复议申请书,明确书写申请人个人信息、复议请求事项、事实陈述及理由阐述等内容,同时必须随附相关证明文件;而后,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正式展开复议,倘若决定予以审理,则将依据法定时限作出复议决定。值得留意的是,复议过程中并不影响拘留决定的执行,除非复议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