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仅仅依赖于是否经历过公证程序。在通常情况下,只要合同具备以下关键要素,即会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一是相关当事人必须具有实施该项民事行为的主体资格;二是当事人对于合同内容的表达必须是真实意愿的体现;三是合同条款不得侵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禁止性的规定,坚决不能触碰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红线。而对于公证问题来说,它其实并未构成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顶多只能作为对于合同真实性以及合法性的一种确认方式,以增强其证据力的说服力。尽管有些合同缺乏了公证这一步骤,但只要这些合同仍然符合上述提到的法定要求,它们就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促使双方应按照预先设定的合同条款来承担起各自的责任。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涉及跨国事务的合同时,公证或许能发挥出其特有的重要性与功能。总的来说,公证的有无其实并无决定性地影响到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