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合同的各类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无法抗拒之力量,导致合同所欲达到的目的无法实现。这类无法抗拒之力量通常是指那些既不能被预见、也不能被避免并且亦无从克服的客观情势。其次,在合同义务实际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若当事人其中一方公开声明或透过自身行为表现出将不会履行其主要债务,这便构成了预期违约。再次,当当事人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过催促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这同样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此外,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使得合同所欲达成的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这种情况也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范畴。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存在其他一些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例如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随时解约,然而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向对方发出通知。总的说来,法定解除合同需要严格遵照上述明确规定的条件和情形进行,否则就有可能构成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