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违约损失赔偿的确定,通常涉及到几个关键性的原则和方法,具体如下:首先,考察当事人是否已在合同中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双方已有明确商定,则依约行事即可。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违约金可能会过多地超出或过少地涵盖了实际损失,此时当事人有权向法庭、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对其过高或过低之处进行必要调整,力求公平公正。如果并未商定违约金条款,那么损失赔偿金额就必须与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相称,包括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得到的利益。但是,任何赔偿金额都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理应能够预见的由于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全部损失。对于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参考违约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例如损失掉的货物买卖价格、欠付的贷款利息等等;另外,还可以根据合同的交易习惯和行业标准作为指引。无论是在法律理论上还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都需要坚实的证据作为支撑,确保损失范围的界定和数量的精确度。综合以上的多个因素,违约损失赔偿的确立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全面且充分地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以期达到公平、合理的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