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合同违约行为制定了具有明确规范性的规定。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为《民法典》)专门对合同违约现象作出明确规定,即当某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未遵守相关约定的情形出现时,该方必须负责代为履行、采取相应补救方法以弥补过错,并且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继续履行”这一规范要求违约方务必根据先前的合同约定,全权代为执行尚未完全履行的义务;而“采取补救措施”则涵盖了例如修复、更替及重新创作等实际操作方法;至于“赔偿损失”,主要涉及合同因违约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可能产生的预期效益损失费用。此外,违约金条款作为现代合同中的一个常见条款,若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数额,那么当发生违约事件时,违约方就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向对方付清违约金。但是,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受损方可以通过寻求司法诉讼或者仲裁途径来适当降低或提高违约金金额。在评估违约责任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违约方是否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因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