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到公安派出所并不等同于已经实施了拘留行为。拘留作为一项严格遏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主要涵盖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三个方面。若仅仅因为普通案件而身处派出所接受调查阶段,受短期的特定地域限制,那么此时的处境并非必定代表已经遭受了拘留处分。行政拘留是针对那些违犯行政管理秩序的违规者给予的惩罚手段;刑事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限制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犯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司法拘留则是人民法院面向那些严重扰乱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秩序的人员所施加的强制性惩戒举措。至于究竟属于哪种类型的拘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程序以及明确的法规条例进行详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