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刑事拘留措施之后,主管部门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逮捕请求的时限通常为3个自然日。然而,如遇特殊情況,这一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最多可延至4个自然日。对于那些涉及跨地区犯罪活动或曾多次涉案,或者涉案人数众多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有权要求其接受更长时间的审查和批准逮捕申请,最长可以达到30个自然日。检察院应在收到由公安机关递交上来的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对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依据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首先,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存在;其次,该犯罪行为应具有可能导致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级别刑罚的严重程度;最后,采取审批候审的方式无法完全防止社会安全风险的出现。因此,具体案件的批准逮捕时间和结果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