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形之下,房主不愿意退还押金主要源于以下几点常见的原因:首先是承租人未能依照合约中的相关条款,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出租人自己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即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其次是在租赁期限届满之际,房屋以及内部设备出现了超出正常使用周期所带来的损坏现象,这个时候所需进行的修缮成本理应由承租人负责赔偿;再次就是承租人可能存在拖欠租金、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尚未结清的状况;再者就涉及到违反了协议中关于禁止擅自转租、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之类的规定。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房主扣除押金必须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并且要按照合约当中约定的流程和准则来执行操作。假如房主没有合理解释,拒绝归还押金的话,那么承租人可以选择与之协商解决、申请调解、甚至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