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以下几种形式的签字往往无法产生对应的法律约束力:首先是在受到他人不当压力或者欺诈手段的影响下,当事人签署了与其真实意愿相反的书面协议,这种情况下,其签字不被视为具备法律所设定的应有效果;其次,对于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例如年龄小于8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无法对自身行为作出独立判断的成年智障人士)所签署的书面承诺,也不能产生法律上期望的效力;再者,如果当事人所签署的书面材料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强行性规定或涉及社会公共道德范畴的要求,那么这些签字同样不会生效;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当签字并非由当事人亲自书写,且该签字并未经法定程序获得实质性的追认,这样的签字也将被认定为无效。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特定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务必要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予以全面评估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