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情况下,发出逮捕令的含义是指对涉嫌犯罪者进行正式拘捕,而非即将获得释放的征兆。在此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通常不应超过两个月期限。然而,若案件情节较为复杂,且在期限届满之时无法便告结案的话,那么在得到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则有权利予以延长一个月。在某些特定环境之下,甚至可能需要再次申请延期。倘若在最终调查过程中发现尚无充足证据支持其罪行,或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所定义的范畴的话,那么相关人员有可能会被变更为其他强制限制措施并获准释放。换言之,对于何种时点能够释放相关人员这个问题,应当根据每一起案件本身的特质以及司法程序的推进状况进行综合判断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