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制度时,其最长期限原则上应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对象,将受到公安机关持续不断的案件侦查活动侵扰。倘若在此阶段发现案件当事人并无实施犯罪行为的必要,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若案件尚有未决事项需要处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推进程度,可能会对强制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例如,当案件侦查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如需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可能变更为逮捕、拘留等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措施的解除与否,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独特性质与现行法律程序的执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