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押金与违约金均可付诸实施。押金乃一种财产担保方式,其概念为一方当事人向相对方交付一笔费用作为保障自己行为不会给对方带来利益损害之手段,若果该种行为确实造成了损害,这笔费用便可用作实际补偿或额外的赔偿。而违约金则是指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法律所明确规定,当其中一方违约时需向他方支付的货币款项。然而,关于押金和违约金能否并行及具体如何适用的问题,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及其法律规定进行严格衡量和规范。倘若合同明文约定了押金和违约金的适用场景以及附加前提条件,并且这些内容并不触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违约事件发生之际,二者有可能会共同发挥作用。然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虑到违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合同执行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对违约金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