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自愿赔偿协议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效力瑕疵。从法律视角进行审视,这类协议的有效性需结合诸多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若赔偿的起因源于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行为,如由于婚外情或其他不道德行为引发的赔偿请求,则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然而,如果赔偿是基于在法律框架内合乎逻辑并且合理的理由,比如因经济交易产生的债务等,同时协议的签署是建立在各方真实意愿基础之上,没有任何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而且协议条款亦未触犯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便有可能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总的来说,对于此类协议的效力问题,我们无法简单地做出一刀切的结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