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并不一定会将其起诉至法院。批准逮捕的依据是确凿证据证实该犯罪嫌疑人涉及某项犯罪行为,且可能面临所适用的法定刑期之上的刑罚,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等其他羁押替代方式又无法有效避免其再度危害社会安全的风险。然而,在逮捕之后的调查审理阶段,若发现出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或者原有的证据链条产生了变动,导致案件的部分事实模糊不清、证据逐渐缺失,以至于不能够满足提起公诉的要求和标准时,检察院有权对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此外,倘若犯罪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不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特殊情况,检察院同样可以考虑不对涉案人员进行起诉。总的来说,这意味着逮捕只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采用的一种强制手段而已,并未与其最后是否将被起诉产生直接的必然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