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那些存款,一般是不能直接被拿去执行的。只有当这些存款能够清清楚楚地被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还用于了被执行人的债务,这时候才可以。在实际的司法操作当中,如果想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那得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就是这存款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条件,就是这债务得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是仅仅只是被执行人个人的债务,那通常是不能去执行配偶名下的财产。不过,如果配偶在债务的形成过程中存在过错,就像明明知道有这债务,却还把钱用于不是家庭共同生活的地方之类的情况,那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然后就可以被执行。总之,可不能随随便便就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进行执行,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好好地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