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讲,房屋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是能够当作合伙出资的。就好比那把钥匙,它有明确的开锁期限、范围以及对应的权益。只要全体合伙人都同意,这把“权益钥匙”就可以拿来当出资。不过,这种出资方式跟以房屋所有权出资可是不一样的,就像两条不同的路,后续在权益分配和风险承担这些方面,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会有所差别。比如说,等到合伙关系结束的时候,对于这把“特殊的钥匙”——房屋使用权该怎么处理,那必须得在合伙协议里清清楚楚地约定不然就很容易引发各种纠纷。所以,在考虑用房屋使用权作为合伙出资的时候,可得好好掂量掂量,得确保每一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可不能马虎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