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的使用权在40年到期之后,通常有以下这些处理办法。
其一,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会自动进行续期。而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事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办理。
其二,如果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自动续期以及相关的事情,那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倘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使用年限已经到了期限,但是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或者即便申请了续期却没有依照前面所说的规定获得批准,那么土地使用权就会被国家无偿收回。不过,对于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房随地走”的这个原则,一般都会给予相应的补偿。总的来说,当40年的使用权到期之后,并不是就完全失去了对公寓的使用权益,人们可以通过续期等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