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需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对农村房屋进行拍卖,竞买人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人民法院可依法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实务中,申请执行人通常不具有合法取得农民房的资格,即使同意抵债,法院也可能不会将农民房裁定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农村房产可以强制执行并拍卖,但在拍卖过程中需关注竞买人资格、优先购买权、评估价格和被执行人生活保障等问题。由于农村房产的特殊性,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权属登记不明晰、权利份额难认定、拍卖变现难和基本居住权保障等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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