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有效性可不能单单看继承人有没有继承权。只要遗嘱满足了法定的形式要件,像是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再把年、月、日都标注清楚等等,这样的遗嘱就会被认定为有效。哪怕继承人本身没有继承权,遗嘱依然可以对遗产的分配等这些事情作出安排。比如说,非婚生子女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被觉得没有继承权,但是立遗嘱人却可以通过遗嘱把财产指定给他们。不过,如果遗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像剥夺了那些法定继承人当中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遗产份额,那么这部分遗嘱的内容就会无效。总的来说,有没有继承权并不会对遗嘱本身的效力产生影响,只是可能会对遗嘱内容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部分的有效性产生作用。就好比一座房子的地基,继承权就像是房子的选址,而遗嘱本身的效力就像是房子的结构框架,虽然选址可能会有不同,但只要结构框架符合规定,房子就能稳稳地立起来;要是违反了规定,那房子可就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