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法人,通常是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给公司的债务负责的,可别理解成要承担“全部”。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里头,法人也就是公司的股东,是以他们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界限,来给公司承担责任的。
这就表明,公司会靠着自身的资产去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偿还债务,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把法人个人的其他财产给牵连进来的。不过,如果出现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这种情况,就像股东个人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在一起,或者是为了逃避债务之类的,那可能就会把公司的法人面纱给刺破,要求股东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到这时候法人可能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可不是通常所说的“全部”。
股份公司的法人在承担公司债务方面有着特定的规则和界限。
总之,要清楚了解股份公司法人及股东在债务承担上的相关规定,避免出现可能导致法人需承担超出常规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