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有规定,一般普通程序的案子,从立案那天起算,得在六个月之内给审结。要是遇到特殊情况非得要延长的话,那得经过本院院长批准,这样能延长六个月;要是还得继续延长,那就得上报给上级人民法院去批准。而简易程序的案子,从立案那时候起,三个月之内就得审结完。要是案子涉及到公告送达之类的情况,那审限就会跟着相应地延长。不过,大家得注意,具体每个案子的审理期限可不是固定的,它会因为案子本身的复杂程度,还有法院的工作安排之类的因素而有变化。在整个诉讼的过程当中,当事人可得积极地配合法院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程序可以顺利地进行下去。
总而言之,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限得根据具体的情况以及所适用的程序来确定,可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