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收到了货款却没有及时上交,这并不一定就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自己职务的便利,把公款挪为己用,要么是拿去进行非法活动,要么是挪用的数额比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是挪用的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都没还的这种行为。
要是普通主体,也就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是收了货款没及时上交,通常是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很可能只是会引发一些其他的民事方面的问题或者合同方面的纠纷。
而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那就得看他收货款的用途之类的具体情况。要是用于个人使用,并且还符合挪用公款罪的那些构成要件,那才有可能构成这个罪。
所以说,不能随随便便就认定收货款没及时上交就是挪用公款罪,得结合具体的情况去仔细判断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