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地为员工缴纳社保。从员工入职开始,就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不能存在拖延、少缴或者不缴的情况。
(二)若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缴纳社保,在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后,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正,补缴相应的社保费用,避免逾期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三)对于员工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而遭受的损失,单位要积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员工因单位未缴社保而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单位应按照实际损失对员工进行赔偿。
(四)若员工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拒绝或者拖延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