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刑事案件送到法院之后,一般要在受理后的两个月之内作出宣判,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要是碰到可能会判死刑的案件,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再有就是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那种情况之一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就可以再延长三个月;要是因为特殊情况还得继续延长的话,那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里说的特殊情况,就像是那些交通特别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还有那些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到处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的范围很广,取证特别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等这些情况。所以,具体的宣判时间到底是多久,得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进入法院这个环节后,就有关于宣判时间的规定。
总之,具体的宣判时间是会因案件的实际状况而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