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主体独具特殊性,乃是国家工作人员。像在国家机关中履行公务的那些人,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有受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依照法律进行公务活动的其他人员,都属于此范畴。
通常情况下,倘若员工凭借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者借给他人,倘若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又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亦或是用于非法活动,便有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可能。
务必牢记,对于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得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状况,把相关证据与法律规定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全面考量。倘若对自身行为是否构成该罪存在疑虑,务必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