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确实是准确无误的。主刑,那可是针对犯罪分子所运用的主要刑罚手段。像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这些都属于主刑的范畴。主刑,它有个特点,那就是只能单独使用,可不能跟别的刑罚一起附加使用。
而附加刑,它是对主刑进行补充的刑罚方式,包含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这些。附加刑就比较灵活,既能够单独去适用,也可以附加在主刑上面一起用。比如说,在某些特定的犯罪情形中,犯罪分子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个主刑,同时,还会被判处罚金这个附加刑。
这种主刑与附加刑的分类方式,可太有用。它能够依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等各种因素,非常精准地对犯罪分子进行合适的刑罚处罚。这样就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正和严谨,让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也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