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权通常都有个除斥期限。这除斥期限,就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能存在的一段时间。要是权利人在这段时间里不使用这个权利,那这个权利就没。就拿法定解除权来说,不同的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限是不一样的。像在《民法典》里,要是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被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还是没履行,那对方当事人就有法定解除权,这个除斥期限就是合理期限,不过一般不会超过三个月。要是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没法实现,那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的那天起,一年内得行使法定解除权。除斥期限存在的目的,就是让权利人赶紧把权利用了,这样能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也能让交易秩序更好。要是超过了除斥期限还不使用法定解除权,那这个权利就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