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还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来计算。要是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就计算到十八周岁;要是被扶养人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那就计算二十年。不过要是被扶养人已经六十周岁以上,那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的年限就减少一年;要是七十五周岁以上,就按照五年来计算。
比如说,假如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12000元,伤者的父母都65岁了。那父亲的赡养费,就是12000乘以(20减去(65减去60))再除以2,算出来是42000元,母亲的情况也是一样,也是42000元。不过具体到底是多少,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