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时,如果被告没有到场,劳动仲裁庭是可以作出缺席裁决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当被申请人没有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就中途退庭时,仲裁庭能够继续进行开庭审理,并且作出缺席裁决。这里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仲裁庭必须在开庭之前,以合法的方式将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让被告清楚地知道开庭的相关事宜。要是因为被告下落不明等原因而无法送达这些文书,那就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来处理。与此同时,在被告缺席的这种情况下,仲裁庭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作出裁决,以此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然而,这并不代表原告的主张就一定会被支持,仲裁庭依然会根据实际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