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的时限,往往受到案件实际情况的制约和影响。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于已经被依法拘留的嫌疑人,若经过调查核实,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的,应当在拘留期限结束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公安部门也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一天至四天不等。对于在逃犯罪人员、惯犯及团伙性犯罪的主要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适当延长至三十天。从公安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申请开始,人民检察院应于收到该申请书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总而言之,拘留期结束逮捕申请人被送往检察院的最短时间也许仅为三日;但是鉴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真正需要考虑的因素远不止这些,需要从多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