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当初未同意取保候审,待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此时检察院便会独立自主地对案件情况展开审查。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具备重新审视是否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权力。倘若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觉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社会危险性也较小,并且存在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等符合取保候审情形的情况,即便公安局之前持反对意见,检察院依然能够作出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然而,倘若检察院经过仔细审查后,认同了公安机关的判断,认定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有可能会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或者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等极为严重的情形,那么就会维持公安机关的原有做法,案件将继续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向前推进,像是提起公诉等一系列后续动作。